检查数量:按加工批数量抽查5%,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1.2.5 砖、混凝土风道的制作应保证管道的气密性,灰缝必须饱满,内表面水泥砂浆面层应平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2.6 管道的安装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管道的规格、安装位置、标高、走向,应符合设计要求,现场管道接口的配置,不得缩小有效截面; 2 风管吊、支架的安装应根据《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的有关规定执行; 3 风管与砖、混凝土风道的连接接口,应顺着气流方向插入,并应采取密封措施; 4 送风口、排烟口与管道的连接应严密、牢固; 5 管道与风机的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或采用不燃材料的柔性连接。如风机仅用于防排烟时,可不用柔性连接。 6 风管穿越隔墙时,管道与隔墙之间的空隙,应采用水泥砂浆等非燃材料严密填塞。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核对材料,尺量、观察检查。 1.2.7 管道部件的安装 1 送风口、排烟口应可靠地固定在设计位置上,表面平整、不变形,调节灵活。排烟口距可燃物或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常闭排烟口、送风口的手动驱动装置应设在便于操作的位置,预埋套管不得有死弯及瘪陷,手动驱动装置操作应灵活。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及操作检查。 1.2.8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装的方向、位置应正确; 2 手动或电动装置应灵活、可靠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及动作检查。 1.2.9 风机的安装 1 风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在混凝土或钢架基础上,并不设减振装置;若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共用需要设置减振装置时,不应使用橡胶减振装置; 2) 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出口方向应正确; 3) 风机外壳至墙壁或其它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60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观察检查。 2 排烟风机宜设在该系统最高排烟口之上,排烟风机宜设置机房,机房与相邻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1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隔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观察检查。 1.2.10 其它附件的安装 1 排烟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其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手动开启装置的安装应能保证正常的使用功能,并便于操作; 3) 电动排烟窗的驱动装置应灵活、可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动作检查。 2 挡烟垂壁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其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活动挡烟垂壁与建筑结构(柱或墙)面的缝隙不应大于60mm,由数块挡烟垂帘组成的连续性挡烟垂壁各块之间不应有缝隙; 3) 活动挡烟垂壁的手动操作装置的安装应能保证正常的使用功能,并便于操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动作检查。 1.3 系统调试 1.3.1 一般规定 1 系统调试所使用的测试仪器和仪表,性能应稳定可靠,其精度等级及最小分度值应能满足测定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法规及检定规程的规定。 2 系统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督,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参与和配合。系统调试的实施可以是施工企业本身或委托给具有调试能力的其它单位。 3 系统调试前,承包单位应编制调试方案,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调试结束后,必须提供完整的调试资料和报告 。 4 防排烟系统的试运转及调试,应包括下列项目: 1) 设备单机试运转与调试; 2) 系统联动试运转与调试。 1.3.2 设备单机运转与调试 1 对常闭的送风口、排烟口进行手动开启、复位试验。执行机构动作应灵敏,脱扣钢丝的连接应不松弛,不脱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动作检查。 2 对自动排烟窗、活动挡烟垂壁进行手动开启、复位试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动作检查。 3 送风机、排烟风机的运转和调试应包括下列项目: 1) 手动开启风机,风机应正常运转30min,叶轮旋转方向应正确、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与声响。 2) 核对风机的铭牌值,应与设计相符,并测定风机入口处的风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测定、查阅试运转记录及有关文件。 4 根据设计模式,开启送风机和相应的送风口,测试风口处的风速,以及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的余压值,应分别达到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测定、记录。 5 根据设计模式,开启排烟风机和相应的排烟口,测试风口处的风速应到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测定、记录。 1.3.3 系统联动试运转及调试 1 对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进行联动试动转应包括下列项目: 1) 当任何一个常闭送风口开启时,送风机均能自动启动; 2) 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调试。当火灾报警后,应启动有关部位的送风口、送风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动作检查。 2 对机械排烟系统进行联动试动转应包括下列项目: 1) 当任何一个常闭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均能自动启动; 2) 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调试。当火灾报警后,应启动有关部位的排烟口、排烟风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动作检查。 3 设置自动排烟窗进行自然排烟的应在火灾报警后,相应部位的排烟窗联动开启。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动作检查。 4 设置活动挡烟垂壁的应在火灾报警后,相应部位的挡烟垂壁自动下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动作检查。 1.4 工程验收 1.4.1 防排烟系统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检查竣工验收资料,一般包括下列文件及记录: 1)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竣工图; 2) 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和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4) 工程设备、风管系统安装及检验记录; 5) 管道试验记录; 6) 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7) 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 8) 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1.4.2 防、排烟系统设备观感质量综合验收 1 观感质量综合验收应包括以下项目: 1) 风管表面应平整、无损坏;接管合理,风管的连接以及风管与风机的连接,应无明显缺陷; 2) 风口表面应平整,颜色一致,安装位置正确,风口可调节部件应能正常动作; 3) 各类调节装置的制作和安装,应正确牢固、调节灵活,操作方便。 4) 风管、部件及管道的支、吊架型式、位置及间距应符合要求; 5) 风机的安装应正确牢固; 检查数量:各按系统抽查30%,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1.4.3 防、排烟系统设备功能验收 1 设备手动功能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 1) 送风机、排烟风机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关闭; 2) 送风口、排烟口、自动排烟窗进行手动开启和复位功能检查; 3) 活动挡烟垂壁进行手动开启、复位功能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动作检查。 2 设备联动功能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 火灾报警后,根据设计模式,相应系统的送风机开启、送风口开启,排烟风机开启、排烟口开启,自动排烟窗开启,活动挡烟垂壁下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动作检查。 1.4.4 防、排烟系统技术性能验收 1 自然排烟系统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可开启外窗的面积; 2) 内走道可开启外窗的面积; 3) 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的面积; 4) 中庭可开启的顶窗和侧窗的面积。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 2 机械防烟系统的技术性能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 1) 任取一模拟火灾层,当系统门全闭时,测试前室、楼梯间、避难层的风压。走廊→前室→楼梯的压力应呈递增分布;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的压力差应符合要求;防烟楼梯间的压力差应符合要求; 2) 同时打开模拟火灾层及其上下一层的防火门,测试模拟火灾层各门洞处的风速应大于等于0.7m/s; 3) 进行模拟喷烟试验,烟气流向应为楼梯→前室→走廊。 检查数量:系统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动作检查。 3 机械排烟系统的技术性能验收 1) 内走道排烟量; 2) 需要排烟的房间排烟量; 3) 中庭的排烟量。 检查数量:系统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动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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