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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5 23: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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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
房屋部分产权
职工以标准价购买住房,拥有部分产权。经登记核实后,发给《房屋所有权证》,产别为“私产(部分产权)”,注记:“房改出售的标准价房,总价款:××元,售房单位:××××,产权比例为:××(个人),××(单位)。” 房屋拆迁术语
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张东伟律师编写
拆 迁 把经城市规划、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将原土地合法使用者及房屋合法使用者及房屋合法使用者迁到其他地方安置,并拆除清理原有建筑或其他防碍项目实施的地上物,为新的建设项目施工创造条件。
拆迁人 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资格证书,自行或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
被拆迁人 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强制拆迁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房屋拆迁补偿 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拆迁房屋承租人 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租赁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拆迁许可证 是拆迁人在实施前,由行政机关根据其提交的文件资料批准的一种附有明确期限的行政强制许可行为。没有获得该许可,拆迁人不得进行拆迁程序。
拆迁纠纷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货币补偿基准价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是指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年度或半年度同类地段、同类用途新建房屋市场交易的平均单价确定,报人民政府批准并对外公布的房屋基准价格。
产权调换 是指拆迁人提供价值相当的房源对被拆迁人进行异地或同地安置,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人提供不小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用房。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结算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差价。
房屋修缮术语
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张东伟律师编写
房产折旧 指房产在使用时间内损耗的价值,称房产折旧。计算时通常采用直减法(使用年限法,定额折旧法),将房产应提取的数额,按使用年限分配。其公式如下:房产每年折旧额=[房产原值(计价时的净值)—残余价值+清理费用]/房产预计使用年限(尚能使用年限)
房屋耐用年限 通常指房屋能按其设计功能正常使用的年限。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一级耐久年限100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房屋修缮 是指对已建成的房屋进行拆改、翻修和维护,以保障房屋的住用安全,保持和提高房屋的完好程度与使用功能。
房屋完好率 是指完好房屋和基本完好房屋建筑面积与全部房屋建筑面积之比。计算公式:房屋完好率= (完好房屋建筑面积+基本完好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建筑总面积×100%
危 房 率 是指危险房屋的建筑面积与房屋建筑总面积之比。计算公式:危房率=危险房屋建筑面积÷总的房屋建筑面积×100%
翻修工程 是指凡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工程。翻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完好房屋标准的要求。
大修工程 是指凡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的工程。大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标准的要求。
中修工程 是指凡需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构件,但保持原房屋的规模和结构的工程。中修后的房屋70%以上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的要求。
小修工程 是指凡以及时修复小损小坏,保持房屋原来完损等级为目的的日常养护工程。
综合维修工程 是凡成片多幢(大楼为单幢)大、中、小修一次性应修尽修的工程。综合维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标准的要求。
房屋修缮投资 是指对房屋进行各项修缮的投资。
保 修 期 是指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交付使用后,对业主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
共用部位 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 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商品房维修基金 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新建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后建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房改房维修基金 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额 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总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简称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简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
住房功能细分术语
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张东伟律师编写
居住空间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卧 室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起居室(厅)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厨 房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卫生间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使用面积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套 型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层 高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也就是一层房屋的高度。在1987年发布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砖混结构住宅建筑层高采用的参数为:2.6米、2.7米、2.8米。
室内净高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和层高的关系可以用公式来表示:净高=层高-楼板厚度。即层高和楼板厚度的差叫“净高”。
住宅开间 住宅的开间就是住宅的宽度。在1987年颁布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对住宅的开间在设计上有严格的规定。砖混结构住宅建筑的开间常采用下列参数:2.1米、2.4米、2.7米、3.0米、3.3米、3.6米、3.9米、4.2米。
住宅进深 住宅的进深就是指住宅的实际长度。在1987年实施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砖混结构住宅建筑的进深常用参数:3.0米、3.3米、3.6米、3.9米、4.2米、4.5米、4.8米、5.1米、5.4米、5.7米、6.0米。为了保证住宅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进深不宜过长。
平 台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露 台 一般是指住宅中的屋顶平台或由于建筑结构需求而在其他楼层中做出大阳台,由于它面积一般均较大,上边又没有屋顶,所以称作露台。
过 道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壁 橱 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壁 龛
利用墙体厚度的局部空间,存放日常用品的部分
吊 柜 住宅套内上部的贮藏空间。
跃层住宅 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走 廊 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架空房屋 指底层架空,以支撑物体承重的房屋,其架空部位一般为通道、水域或斜坡。
阁 楼 指位于自然层内,利用房屋内的上部空间或人字屋架添、加建的使用面积不足该层面积的暗楼,不计层次。
骑 楼 指建在马路旁,底层的一部分是人行道的楼房。
单元式房屋 指整楼设计分割为由多个可独立出售或出租的部位及各种特定功能的共用部位组成的房屋。如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综合楼等类型。
幢 是指一座独立的、同一结构的、包括不同层次的房屋。
廊 泛指联接房屋墙体以外,有围护结构和台面,作为通道的建筑物。一般不具备构成“房屋”的相应条件。
柱 廊 有顶盖,有廊台、有支柱或兼有一侧围护墙体的供人通行的建筑物,如长廊、回廊等。
檐 廊 在屋檐下有顶盖、有廊台和建筑物相连的作为通道的伸出部位。
挑 廊 挑出房屋墙体外,有顶盖、有围护物(如栏杆)、无支柱的通道。
通 廊 指联接建筑物间,有顶盖、有廊台,具备一定形式的通道。在地面上的称底层通廊或长廊、迥廊;高出地面的,二层以上的则称架空通廊。
门 廊 指建筑物门前突出的,有顶盖、有廊台的通道。如门斗、雨罩、雨蓬等。
阳 台 泛指有永久性上盖、有围护结构、有台面、与房屋相连、可以活动和利用的房屋附属设施,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根据其封闭情况分为非封闭阳台和封闭阳台;根据其与主墙体的关系分为凹阳台和凸阳台;根据其空间位置分为底阳台和挑阳台。
封闭阳台 原设计及竣工后均为封闭的。
非封闭阳台 原设计或竣工后不封闭的阳台。
凹阳台 凹进楼层外墙(柱)体的阳台。
凸阳台 挑出楼层外墙(柱)体的阳台。
底阳台 房屋一层的阳台。
挑阳台 房屋二层(含二层)以上的阳台
房屋总层数 房屋总层数为地上层数加地下层数之和。房屋所在层数系指房屋的层次,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层数用自然数表示,地下的层数用负数表示;房屋层高在2.20米(含)以上的计算层数。
房屋地上层数 一般按室内地坪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米(含)以上的,计算地上层数。
房屋地下层数 指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下的,其室内层高在2.20米(含)以上的地下室的层数。
自然层 一般指楼层高度在2.28米以上的标准层次及在2.70米以上的住宅。
技术层 指建筑物的自然层内,用作水、电、暖、卫生等设备安装的局部层次。
附属层(夹层) 指介于自然层之间的夹层。
假 层 指位于自然层以上,层高不是全部为2.20米以上的非正式层,不计层数,如屋面层。
避难层 高层建筑中用作消防避难的楼层。
自然层数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中间层 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中间楼层。
标准层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结构(设备)转换层 建筑物某楼层的上部与下部因平面使用功能不同,该楼层上部与下部采用不同结构(设备)类型,并通过该楼层进行结构(设备)转换,则该楼层称为结构(设备)转换层
建筑物的各项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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